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0:00
法規名稱: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民國 109 年 08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4 年 02 月 18 日
第 64 條
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作業,應規定一定之運轉指揮信號,並指派專人負責 指揮。但起重機具操作者單獨作業時,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