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民國 110 年 06 月 0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49 年 03 月 01 日
第 65 條
投保單位出具之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因填報資料不全或錯誤或手續不全
,經保險人通知限期補正二次而不補正,致保險人無法核付醫療給付者,
保險人不予給付。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