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3:23
法規名稱:
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民國 103 年 06 月 2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5 月 12 日
第 66 條
固定式起重機應於操作人員及吊掛作業人員易見處,置有額定荷重之明顯 標示,並以銘牌標示下列事項: 一、製造者名稱。 二、製造年月。 三、吊升荷重。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