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職業災害勞工恢復並強化其工作能力,雇主或職業災害勞工得向中央 主管機關認可之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提出申請,協助其擬訂復工計畫,進行 職業災害勞工工作分析、功能性能力評估及增進其生理心理功能之強化訓 練等職能復健服務。 經認可之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辦理前項所定職能復健服務事項,得向中央主 管機關申請補助。 前二項專業機構之認可條件、管理、人員資格、服務方式、申請補助程序 、補助基準、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衛 生福利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