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8/31 05:25
法規名稱: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民國 114 年 07 月 3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1 月 13 日
第 67 條
第二類外國人,不得攜眷居留。但受聘僱期間在我國生產子女並有能力扶 養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