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2 年 12 月 1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111 年 03 月 11 日
第 69 條
被保險人死亡前,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請領失能一次金
給付,經保險人核定應給付而未發給者,其遺屬得承領之。
前項承領失能一次金給付之對象、請領順序及發給方法,準用本法第四十
九條第二項、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五十三條規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