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視覺障礙者就業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民國 97 年 08 月 2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09 月 15 日
第 7 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由就業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辦理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