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組織條例 (民國 104 年 06 月 2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0 年 01 月 21 日
第 7 條
本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依法
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