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教育學苑暫行組織規程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06 月 29 日
第 7 條
本學苑置會計員,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