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北區職業訓練中心辦事細則 (民國 103 年 02 月 1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4 年 12 月 02 日
第 7 條
人事室職掌如左:
一、人事管理:
 (一) 關於組織編制、職位分類管理事項。
 (二) 關於權責劃分、分層負責事項。
 (三) 關於職員派免、遷調、任用、銓審事項。
 (四) 關於職業訓練師甄選、聘任、資格審查事項。
 (五) 關於教職員訓練進修、差假管理、考核獎懲事項。
 (六) 關於教職員待遇、福利、保險、退休、撫卹事項。
 (七) 關於人事規章之擬訂事項。
 (八) 關於教職員人事資料登記,保管及分析運用事項。
 (九) 其他有關人事管理服務及上級交辦事項。
二、人事查核:
 (一) 關於人事查核工作策劃、執行事項。
 (二) 關於忠誠調查業務處理事項。
 (三) 關於政風調查、安全防護之策劃、執行及教育宣導事項。
 (四) 關於公務機密維護及保防教育策劃、推行事項。
 (五) 關於違法失職,洩密事件調查處理事項。
 (六) 其他有關人事查核事項。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