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辦法 (民國 90 年 12 月 1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33 年 04 月 28 日
第 7 條
代表選舉前十日,工會應將選舉日期及每單位人數,公告所屬會員週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