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8:33
法規名稱:
廢
工廠法施行細則 (民國 108 年 01 月 2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5 年 06 月 24 日
第 7 條
工廠應置備簿冊隨時詳載本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事項,除按期繕送主管 機關備案外,應自行保存之。 工人名冊及其簿冊表格之程式另定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