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5:26
法規名稱:
廢
鹽工、煤礦工福利貸款辦法 (民國 90 年 01 月 10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8 年 12 月 04 日
第 7 條
修繕住宅貸款應於修繕完成經查驗合格後,由本會撥付貸款額。 子女教育貸款應於驗證符合後,由本會撥付貸款額。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