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4/20 05:12
法規名稱:
廢
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特約及管理辦法 (民國 87 年 09 月 30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8 年 07 月 03 日
第 7 條
凡在同一院轄市﹑省轄市或縣轄市開業六個月以上,或在鄉﹑鎮開業之私 立醫療院所,得為特約門診醫療院所之申請。 前項開業期間之起算,依其同一負責醫師開業執照頒發日期為準。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