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5:15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民國 110 年 07 月 07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64 年 06 月 12 日
第 7 條
雇主對擔任施工安全評估之勞工,應於事前使其接受施工安全評估人員之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前項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五之規定。
相關圖表:
附表五 施工安全評估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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