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推展技能檢定暨建立職業證照制度獎勵要點 (民國 102 年 10 月 1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8 年 0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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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曾依本要點接受獎勵者,另有優良事蹟者,得再予推薦獎勵。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