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9:01
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法 (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72 年 12 月 05 日
第 7 條
養成訓練,係對十五歲以上或國民中學畢業之國民,所實施有系統之職前 訓練。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