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辦理進修訓練補助辦法 (民國 102 年 08 月 0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12 月 28 日
第 7 條
事機構申請辦理員工進修訓練補助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
申請:
一、工廠登記證、營利事業登記證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照。
二、申請表。
三、訓練計畫書。
四、經費概算總表。
五、課程大綱與時數分配表。
六、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必要文件。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