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所屬職業訓練機構授課超時及兼課鐘點費發給要點 (民國 104 年 08 月 0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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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各機構授課之訓練人員奉派至本機構以外地區授課,其主辦單位未支
    給鐘點費及差旅費者,除其交通、膳雜及住宿等費用按一般差旅費規
    定辦理外,其授課時數仍按基本授課時數併計,不另計鐘點費。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