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及獎助辦法 (民國 97 年 02 月 12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7 年 06 月 30 日
第 7 條
主管機關依第三條規定結合民間資源設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時,應
公告其所能提供之配合措施,公開接受申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