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應依其服務量規劃服務空間,其室內樓地板面積 ,平均每人不得少於五平方公尺,並應設專用之諮詢室。 前項機構若提職業輔導評量服務者,應設專用之職業輔導評量室。 前項機構若提供住宿服務者,應另設專用之寢室、浴室,且每一受服務者 至少應享有十六.五平方公尺之房舍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