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為執行本辦法,得委託經立案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身心 障礙者福利團體或相關專業團體核辦輔具補助申請。 為審查輔具補助申請,主管機關得成立評估小組,其成員應包括輔具服務 員、職業輔導評量員、就業服務員、個案管理員、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 師或其他相關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