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民國 103 年 06 月 1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7 年 06 月 30 日
第 7 條
職業輔導評量之方式,按身心障礙者之個別狀況,依下列項目實施之︰
一、標準化心理測驗。
二、工作樣本。
三、情境評量。
四、現場試做。
五、其他有關之評量方式。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