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2:23
法規名稱:
廢
九二一震災災區災民經營勞動合作社補助辦法 (民國 95 年 02 月 04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1 月 20 日
第 7 條
災區災民勞動合作社接受補助所購置之基本機具設備,應於機具明顯處標 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字樣。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