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3:08
法規名稱:
廢
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 (民國 98 年 08 月 12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4 月 09 日
第 7 條
中央主管機關核發、撤銷或廢止大陸地區配偶之工作許可時,應通知大陸 地區配偶居所地之主管機關及入出國管理機關。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