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離退工友(含技工、駕駛)參加轉業訓練實施計畫 (民國 91 年 12 月 26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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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訓練經費:
 (一) 各職訓中心自辦或委託辦理訓練所需經費,由各職訓中心年度訓練
      經費預算項下勻支。
 (二) 若安排開設專班辦理,訓練費用全數由職訓局年度相關訓練經費預
      算項下勻支。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