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6:32
法規名稱:
地方主管機關辦理核發事業單位歇業事實之證明文件應行注意事項 (民國 113 年 08 月 26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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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地方主管機關辦理歇業事實認定,得以實地查察或函詢有關單位方式 為之,必要時得請事業單位或勞工代表說明。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