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辦理事業單位僱用職業災害勞工提供輔助設施補助要點 (民國 103 年 09 月 2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1 年 0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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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撥款方式: 
(一)已完工者,一次補助。
(二)未完工者,於竣工後一次補助。
    必要時本署得實地查驗。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