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視覺障礙按摩經營輔導團實施計畫 (民國 93 年 03 月 11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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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輔導內容
 (一) 協助按摩院 (站) 設立地點評估及空間規劃,使來店客人享受安全
      、舒適、便利之服務。
 (二) 協助建立客戶服務制度,以提升服務品質,進而提高回客率。
 (三) 協助建立經營管理、行銷制度,以提昇經營績效、擴大客戶來源。
 (四) 協助人事管理制度建立。
 (五) 協助按摩院 (站) 配合國民旅遊卡之各項規定,進駐形象商圈及觀
      光旅宿景點。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