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作業規定 (民國 96 年 06 月 07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3 年 04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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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經費來源:
一、本項業務所需經費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編列就業安定基金
    預算支付。
二、本項業務補助金額、人數以當年度編列之經費預算總額為上限核配,
    並得視實際需要彈性調整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