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補助技能檢定辦理單位充實機具設備審核原則 (民國 93 年 08 月 02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4 年 0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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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接受技能檢定機具設備補助之單位,應將補助購置之機具設備列帳管
    理,並於所購設備明顯處噴上補助機關名稱及年度,本局得隨時派員
    查驗。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