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職業訓練機構受訓學員專案技術士技能檢定實施計畫 (民國 93 年 08 月 02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7 年 02 月 05 日
7
七、遴聘學科監場人員及術科監評人員:
 (一) 學科監場人員:由辦理單位「技能檢定委員會」依技能檢定工作手
      冊之「監場人員遴聘與責任規定事項」遴派行政人員或非擔任檢定
      職類之相關人員擔任之。
 (二) 術科監評人員:由辦理單位技能委員會依技能檢定工作手冊中之「
      監評人員遴聘與責任規定事項」遴聘該檢定職類之合格監評人員擔
      任之。遴聘時,應避免一職類同一單位遴聘二人 (同一職類) 或在
      辦理單位兼課人員擔任或連續 (同上次檢定) 三分之二聘請相同人
      員擔任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