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初期勞工訴訟輔助暫行要點 (民國 94 年 05 月 24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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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勞工因解僱事件向法院提起訴訟,無資力支付訴訟費用,其訴訟當事
    人達一百人以上者,得由本會函請法院協助當事人聲請訴訟救助裁定
    。
    前項訴訟當事人未達一百人者,得由本會函轉各地方勞工行政機關協
    助訴訟救助之聲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