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本局以當年度預算情形及審查結果決定獎助額度,每年每單位最高以 獎助新臺幣四十萬元為原則,能自籌獎助款金額以上之相對經費者以 新臺幣六十萬元為限。但如為特殊障別或為籌設職業訓練機構之新興 建築,最高以獎助新臺幣二百萬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