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所屬職業訓練中心補助辦理青少年職能綜合培訓作業要點 (民國 97 年 11 月 25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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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職訓中心對於申請補助案作業程序及審查,應參考下列原則辦理:
 (一) 應成立審查小組並召開審查會議,辦理審查作業。審查會議如有需
      要,得邀請計畫主持人或申請單位代表出席說明,或安排審查小組
      進行實地訪查評估,申請單位應予配合。
 (二) 計畫申請案依補助原則及優先順序、是否符合當前人力資源政策需
      要及當年度預算情形等相關因素審核補助。
 (三) 申請補助案之審查重點如下:
      1.設立證書及組織章程之任務是否與計畫相符。
      2.計畫服務對象是否與目標需求相符。
      3.申請單位之計畫執行能力、專案處理能力等品質。
      4.計畫預期績效是否有助於提昇青少年職前準備及就業適應能力。
      5.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是否符合規定。
      6.應備文件是否符合規定。
      7.有否重複申請補助情事。
      8.前一年度有否尚未核銷案件。
      9.申請單位業務、會務、財務是否健全且正常運作。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