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推動工會團體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計畫 (民國 96 年 01 月 0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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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計畫內容:申辦研提之訓練計畫除訓練項目外,其計畫內容應能達到
    協助失業者就業之目標。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