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產學訓人才投資方案補助要點 (民國 96 年 04 月 01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9 月 05 日
7
七、受理在職訓練開辦申請期間及方式:
(一)大專校院應將年度計畫向本局所屬職業訓練中心一次提出,受理申
      請期間另行公告。
(二)大專校院須依照本訓練計畫作業手冊之規定辦理後續作業相關事宜
      。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