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結合大專校院辦理就業服務補助計畫 (民國 115 年 04 月 20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4 年 07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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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請方式:
(一)大專校院應依分署公告受理申請期間及規定,檢具下列文件,向所
      在地之分署提出申請:
      1.計畫申請總表(如附件一)。
      2.計畫書及經費概算表(如附件二)。
      3.其他經分署公告應備之文件。
(二)分署審查大專校院所送申請文件不符申請規定,經分署通知補正者
      ,應於七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