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9:12
法規名稱:
廢
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驗承辦單位責任規定事項 (民國 94 年 09 月 13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6 年 12 月 15 日
7
七、術科測驗承辦單位應儘速將各職類術科測驗日期,安排於該職類學科 測驗日期後三個月期限內辦理結案,未能依期限辦畢單位,應預先敘 明原因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展延,以加速術科測驗作業效率,縮短發證 時程。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