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7:42
法規名稱:
廢
分業技能競賽實施要點 (民國 96 年 03 月 03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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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辦次數及選手人數: (一) 申辦單位以每兩年申辦競賽一次為原則。 (二) 參加競賽選手每一職類不得少於十二人。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