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輔助勞資團體辦理技能競賽實施要點 (民國 102 年 10 月 1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0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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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撥款方式:
    於競賽結束後三十日內,檢附支出憑證及相關資料 (如大會手冊、得
    獎名單等) 等,函送本局核撥。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