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工會教育採部分經費補助方式,最高以工會教育計畫經費之百分之九
十為限,工會至少應編列百分之十以上之自籌款。
辦理工會教育,補助基準如下:
(一)辦理一日者,每場次補助之參訓人數以八十人為上限,每人補助新
臺幣七百五十元,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六萬元。
(二)辦理二日者,每場次補助之參訓人數以八十人為上限,每人補助新
臺幣二千七百元,最高補助額度為新臺幣二十一萬六千元。
前項補助費用,辦理工會教育支出項目無場地租金、交通費及住宿費
者,每人補助標準扣減數額如附表。實際出席人數未達前項參訓人數
者,按實際出席人數核算補助金額。
工會依本要點向本部申請活動經費之補助,未足額補助部分,由工會
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