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6 年協助企業人力資源提昇個別型計畫 (民國 103 年 01 月 08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6 年 0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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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訓練方式及課程:
(一)訓練方式:申請單位以下列方式辦理本國籍員工訓練。
      1.內部訓練:運用既有之場地、設備自行辦理員工訓練,每班至少
        10 人。
      2.外部訓練:指派員工參加國內相關單位之專業訓練;但員工派赴
        國外之相關專業訓練,不予補助。
(二)訓練課程:自本局核定日起至 96 年 11 月 15 日辦理下列課程:
      1.有關研發及創新能力之訓練課程。
      2.有關資訊技術應用能力訓練課程。
      3.有關提升作業系統及生產專業技能、證照認證之訓練課程。
      4.有關經營管理、專業語文與工作安全之課程。
(三)前項訓練課程中有關學分班課程不予補助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