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本要點補助標準:依本署一般常用經費編列標準及結報應行注意事項 、本署暨所屬機關臨時人員僱用資格條件一覽表、行政院所屬各機關 行政及政策類委託研究計畫經費編列原則及基準編列、本署相關補助 要點之項目及標準,核定補助額度。 同一計畫申請補助單位有收取費用,或另有本部或其他單位補助者, 應列明全部補助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且與公 益彩券回饋金補助款合計不得超過申請計畫總經費。 前項計畫、申請補助單位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者,應撤銷該補助案 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