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7:03
法規名稱:
推動工會團體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計畫 (民國 111 年 09 月 12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2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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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計畫受理提案單位申請期限,應於每年六月底前提出,另經費如有 剩餘時,得專案核定延長受理期限。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