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7:37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 (民國 105 年 05 月 25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2 月 12 日
第 7 條
主管機關、雇主及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得運用職務再設計協助身心障 礙者適應職場,促進其就業。 前項所稱雇主,指僱用身心障礙員工之公、民營事業機構、政府機關、學 校或團體。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