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 (民國 112 年 05 月 08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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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請補助單位應就科系特色、學校配合資源、產業發展趨勢及業界所
    需人才,規劃以就業為導向之訓練計畫,課程內容應具關聯性與銜接
    性,並以跨領域整合或創新等方式實施。課程模式如下:
(一)實務學程模式:應包括實務課程及工作崗位訓練。
(二)訓練學程模式:應包括關鍵就業力課程及工作崗位訓練。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