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補助大專校院就業學程企業預聘青年計畫 (民國 115 年 03 月 13 日修正)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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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學校應就科系特色、學校配合資源、產業發展趨勢及業界所需人才,
    規劃以就業為導向之訓練計畫,課程內容應具關聯性與銜接性,並以
    跨領域整合或創新等方式實施。
    前項訓練計畫辦理模式如下:
(一)實務學程模式:應包括實務課程及工作崗位訓練。
(二)訓練學程模式:應包括關鍵就業力課程及工作崗位訓練。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