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主管機關所屬勞工住宿場所經營管理辦法 (民國 105 年 09 月 09 日廢止)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5 月 23 日
第 7 條
勞工住宿場所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產險、第三人責任險及火險等保險
;其最低投保金額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