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申請單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受理申請及補助: (一)未依第六點規定期限提出申請,經主辦機關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 者。 (二)同一訓練計畫業經主辦機關補助。 (三)申請單位曾因辦理訓練成效不佳等因素,為主辦機關列入不予補助 對象者。 (四)主辦機關之年度補助經費用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