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七年補助各區職業傷病診治中心建構全國職業傷病診治網絡醫院實施要點 (民國 97 年 09 月 16 日訂定)
公(發)布日期:
民國 97 年 0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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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審查登錄及補助作業程序:
    管理服務中心於接獲診治中心之補助申請時,應依本要點之補助資格
    條件審查,其審查結果符合資格條件者,由管理服務中心備文函報本
    會備查,並由本會登錄為職業傷病診治網絡醫院(以下簡稱網絡醫院
    )。
    診治中心應於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前檢附領據及彙整合作網絡醫院
    之補助收據及實際開設門診數,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送管理服務中心
    辦理撥款。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